尊敬的客户: 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【2020】12号)、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【2020】21号)相关规定,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对银行函证业务已实行集中处理。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 一、受理要求 (一)《银行询证函》须采用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的格式,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。 (二)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,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。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,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,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,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。 (三)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(介绍信)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。授权书(介绍信)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、办理事项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 二、收费标准 我行免收询证函费用。 三、纸质函证受理部门、回函方式、联系地址 我行指定计财运营部负责受理银行函证业务,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。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纸质函证业务,暂不受理电子函证。
受理机构: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财运营部
联系地址: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马路8号
联系电话:0318-5287233
邮政编码:053600
特此公告!
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